■吴 玲
“面包店内购买的面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符合要求吗?”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些面包店中,有的面包加工和销售地点并不在一个地方,包装袋上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这样如何保证它的新鲜?”
生产日期是食品的“出生证”,必须真实可信,来不得半点虚假。《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面包没有生产日期何以让人放心?没有生产日期的面包,是“面包坚强”,即使是过期的面包也给人误以为是新鲜的。让过期食品“永不过期”,这是在糊弄消费者的打马虎眼,涉嫌欺诈。
长期以来,一些食品供应商为了减少损失,在生产日期造假玩猫腻,采取“月朦胧,夜朦胧”的模糊办法,甚至用更改日期的非法手段,让生产日期“早产”,搞提前量,玩时间“穿越”,或者是“永不过期”。实际上这是一种比较恶劣的欺诈行为,不仅让信誉流产,而且造成对消费者的安全危害。
法严人思善。面对无生产日期的面包等食品,监管不能含糊不清,应从源头把好关,一经发现,除重罚外,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为此付出代价。同时,应加大有效监管工作力度,同时还需要建立追责机制,对监管不力者必须严惩,以此倒逼监管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