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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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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要当好食品安全“守夜人”

  ■江德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五个典型案例。

  时下,网购已成主流消费模式,其中食品消费占据很大比例。但网购食品问题较多,维权又很困难,电商平台与商家往往“踢皮球”,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明确电商平台要承担其责任,司法部门将为消费者“撑腰”,是在以法律的名义厘清责任关系,督促电商平台做好食品安全“守夜人”。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重大。随着电商新业态快速发展,食品消费市场逐渐转移到线上,但问题食品也如影随形,诸如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出现在线上,给消费者造成伤害。

  显然,平台作为管理方,有责任管理、审核平台上的商家和商品,依法实名登记,查验许可证等,以杜绝“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销售问题食品本身属于一种消费侵权行为,商家和平台均负有责任,应对消费者给予赔偿。《电商法》明确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须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规则、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和先行赔偿责任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次最高法以法律为网购消费者“撑腰”,意味着问题食品消费纠纷裁决将向消费者倾斜,维权难的困窘将得到有效缓解,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放心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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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要当好食品安全“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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