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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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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区养老 “双服务”应予支持

  ■冯海宁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提出,要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

  数据显示,2019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亿人,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快。上述文件提出社区养老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不仅颠覆了传统物业服务模式,也丰富了现有养老模式,可大大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物业公司加入养老服务大军,老年人可就近享受养老服务,多了一种选择,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是重大利好。

  对物业公司来说,参与养老服务显然是业务上的重大突破,拓展了其发展路径。而且,物业公司提供养老服务具有地利、人和等优势,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比如,社区资源可充分利用、社区内服务半径短、较熟悉社区民情民意等。当然,推行这种新模式,离不开社区居民、业委会的支持。因为,物业公司提供养老服务所需的公共房屋和设施,涉及其他小区业主的权益。只有得到社区居民、业委会的支持和授权,小区公共设施才能成功转化为养老设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为这一新模式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培训物业人员、建设公共平台、拓宽融资服务等方面。对此,上述文件已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应积极抓好落实。笔者以为,在此基础上还应多听听物业公司的意见,在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方面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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