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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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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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天价搬家费”乱象要举一反三

  ■蒋  萌

  说好搬家费1200元,等东西搬到新地点后,却坐地涨到18000元,不给就不走,还扬言报警也不怕。双方僵持近两小时,支付4000元才了结……北京的吴女士将这段气愤又恐惧的搬家遭遇发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无论租房,还是买房,少不了雇人搬家。如果搬家被“讹”甚至受到恐吓,消费者不只是花冤枉钱,家庭地址、家人信息等也被对方知晓,安全隐患更令人后怕。无独有偶,不少消费者投诉自身经历和吴女士如出一辙。搬家竟搬出这样的乱子,不容小觑。

  乱象一,“李鬼”冒充“李逵”。市场上有知名、正规的搬家公司,别有用心者在名称、标识、网页设计上仿冒,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主”“请君入瓮”。

  乱象二,低价引诱上钩,搬完坐地起价。在报价环节只说出车费,闭谈里程费、楼层费、大件贵重物品搬运费等。直到搬完再“狮子大开口”,并摆出“凶神恶煞”架势。消费者“如梦方醒”,但“既成事实”,博弈空间有限。

  乱象三,“散兵游勇”,逃避打击。吴女士遇到的“黑公司”根本没在注册经营地址,而是在村里租了间简陋民房“揽活”,与员工签订的都是仅为一天有效期的雇佣协议,还预先制定了员工加价的所谓“规章”。费尽心机,就是玩“躲猫猫”“甩锅”。

  综上所述,这完全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套路性的价格欺诈。称自己多正规、多有历史、多具规模,实际是彻头彻尾的虚假宣传。威逼恐吓消费者,更涉嫌违法犯罪。法治社会不容不法逞凶,守法经营不存在“擦边球”地带,执法机关和行政部门须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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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天价搬家费”乱象要举一反三
衡阳晚报版面十三A13整治“天价搬家费”乱象要举一反三 2020-11-26 2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