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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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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浪费”公约 岂能设 “最低消费”

  近日,四川通江县发布的《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引发争议。《公约》规定,“2桌及以上宴席:餐饮服务单位坚持按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不少网友认为,这不是在提倡节约,而是在提倡餐饮涨价。

  1.据介绍,按照目前通江县的消费水平,办酒席每桌约有22到26个菜品,收费标准为500元左右,还送酒水。拿《公约》规定对照来看,不但菜品少了,价钱还上去了,也就难怪网友质疑“变相涨价”。本来是一纸倡导节约的公约,餐饮协会却“搭车涨价”,这不仅有悖协会职责和公约初衷,更属于违法行为。从2014年起,相继由最高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多家部门对“最低消费额”表态、亮剑。

  对此,有餐饮协会知情人士坦言,588元每桌,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商家的利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商家打价格战抢客。事实上,餐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市场具有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首先,餐饮不是一锤子买卖,更注重细水长流。长期赔本赚吆喝,换谁都吃不消。其次,价格过低,难免要牺牲菜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消费者还是会选择用脚投票,商家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评论员   张淳艺

  2.从法律层面来看,“每桌不超过18个菜品,价格不低于588元的标准实施”无异于是在设置最低消费标准。即便该《公约》属于倡导性质,不具有强制性,但倡导设立最低消费标准,涉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消费的权利,直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即便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商家的利润,防止商家打价格战和进行不正当竞争,但此举没有考虑到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负担。此举在涉嫌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同时,无形中也可能助长铺张浪费行为,可能造成对市场秩序的干扰和对社会风气的负面引导。

  《通江县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自律公约》无论主导者与制定者是谁,均缺乏最为基本的法治思维,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涉嫌给餐饮企业制定“保护性壁垒”。据悉,针对网友质疑价格上涨的问题,通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已撤下该《公约》,可见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及时纠正尚不为晚。  ——评论员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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