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霞
90年前,毛主席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描绘革命高潮的到来。现在,“免罚清单”执法新举也如星星之火,在燎原。地区方面以上海走在最前,不但在2019年率先出台全国首份跨市场监管领域和消防领域的免罚淸单、首份文化领域免罚清单,而且出台的免罚清单数量最多。部门方面数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最多,上至上海、重庆、湖北等省级市监局,下至深圳、成都、南通等市级市监局以及一些区级市监局,有数十家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免罚清单。
何谓免罚清单?它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将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开列出来,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一方面让监管对象知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遵照执行。
哪些违法行为会被列入免罚清单?列入免罚清单的,是轻微违法行为,具有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特点。《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由于规定的较为原则,许多行政执法人员在运用上有顾虑,担心对违法行为不处罚会有“行政不作为”追责之虞。于是,长期以来,该规定在基层执法中往往是束之高阁,用之较少。现在,各行政机关审慎调研,把免予处罚的特定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列出,其实质就是将《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实际化、具体化、明确化。此举,既解除执法人员的思想束缚,也让这个原则性法律规定焕发出具体适用的生机与活力。
但免罚清单不是简单地一免了之,出台免罚清单的行政机关大都规定了后续教育措施,要求执法人员对免予处罚的经营者必须责令改正或者告诫、约谈。免罚后如果再犯的,将依法从重处理,既教育,也惩戒。
那么,谁从免罚清单中受益?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广大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们在经营中要遵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很多,以一个小型超市业主为例,应遵守的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等。在执行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时,市场主体们有时没有违犯的主观故意,但也难免因疏忽、过失而违法,继而受到行政处罚。一旦受到处罚,处罚信息将公示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去,给经营者带来信用上的负面影响。现在,免罚清单出台,是对市场主体们这些无心之过、轻微之过的包容、理解,是用法治方式为市场主体们生存发展之困境提出了纾解之举。
其实,不管是免罚清单还是减轻处罚清单,实质上都是对《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相当原则的诠释和实践;也是对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化、规范化、标准化,便于执法人员在实际中操作运用,减少行政处罚裁量的误差、偏差;而且还是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激发市场活力的一个有力举措。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正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来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种情势下,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更彰显深刻的意义和作用。所以,让免罚清单的星星之火燎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