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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零容忍”
衡山公安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谭宗阳

  本报讯  长江十年禁渔行动以来,衡山公安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近期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8月6日,衡山县公安局两路口派出所接衡山县农业农村局移送警情:8月5日13时许,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例行巡查至湘江衡山段开云镇水域发现一人使用电鱼设备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1.15公斤,其电鱼作业经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认定为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10日,萱洲派出所接衡山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线索:衡东籍谷某涉嫌非法捕捞,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查,谷某于7月26日21时许在湘江(衡东新塘镇湘广村7组)岸边持自制背包式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被衡山县农业综合执法行政大队当场查获,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0.57斤,其电鱼作业经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认定为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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