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休假高峰期。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少人只能“望假兴叹”。深圳市前不久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六十六条“强制休假”制度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列出“强制休假”的目的,就是要强化法律对社会的引领与保障作用,提升劳动者休假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职工健康管理。这般做法的出发点是极好的,也符合民意期待,更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推动与践行。
众所周知,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进行了强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进行了明确。但这一制度并未落实到位。如今,“强制休假”制度的推出,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就能从纸上照进现实吗?恐怕很难。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要么担心休假无法带薪,要么担心休假就没有资格评优评先,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语境下,员工处于劣势的地位。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若是“强制休假”制度照进现实,企业成本会增加,抗风险能力会变弱。从监管的角度来说,需要配套的实施细则,否则相关部门根本没有办法监管到位。
那么,这样的制度要如何才能从纸上照进现实呢?这背后,则需要配套措施的无缝对接。一方面,要出台相应的处罚细节,对不落实强制“带薪休假”的企业以一定的处罚,有高压线才有震慑力;另一方面,也要给企业多一些实实在在的鼓励、刺激,降低企业的社保成本、经济成本。唯有这“两手抓”,“强制休假” 才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