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说,仝卓事件不是一起简单的娱乐事件,而是事关教育公平、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等诸多方面的社会公共议题。它完全有资格被当做一次典型案例,并从中充分吸取教训,进行反复的学习。
有意思的是,公共部门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通报处理完毕后,仝卓还在微博抱怨说,可以撤销自己的学籍和学历,但是不该撤销自己的高考成绩。随后,舆论又为其进行了一场普法。由此也可见,反思也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区别。
在整个仝卓“身份造假”事件中,临汾、延安两地先后通报处理了21名相关责任人。在这21人中,8人被撤销、免除或解聘职务,3名涉嫌犯罪者已移送司法机关。这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仝卓案”中的每一个人,或碍于所谓的情面,或囿于所谓的关系,或是出于某种利益选择了配合,选择了违法违规,他们因此获咎,也是罪有应得。
——评论员 与 归
2.当然,仝卓事件通报之所以能入选《学习读本》,除了因为通报本身的高水平,根本还在于通报涉及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问题。政务处分法是一部新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是枯燥的,单单通过条文阐释,有时候并不能够完全理解、灵活应用。而借助于真实、具体、热门的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阐释法律,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习读本》把仝卓事件通报作为普法典型案例,选得比较好,一则公众熟知,二则比较典型。与此同时,仝卓事件通报也可以成为官方通报中的典型,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发布通报时所学习和借鉴。
仝卓事件不是什么好事,充斥着公权私用、失职渎职等问题,但官方通报不失为值得学习的好通报,若能成为今后类似通报的模板,也算是“坏事变好事”。
——评论员 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