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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犯罪嫌疑人吕某的悔罪表现,衡南县检方近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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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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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后,主动买6万尾鱼苗放流湘江
针对犯罪嫌疑人吕某的悔罪表现,衡南县检方近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
  ■通  讯  员   肖喜伟   贺琬洵

  本报记者   易成章

  “我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好好做人。”8月4日,在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态度诚恳地表态。此前,他因参与在湘江中电鱼,面临刑事公益诉讼。

  无聊时应邀电鱼

  今年55岁的吕某是常宁市人,家与衡南县隔湘江而望。“今年2月14日下午,我侄儿叫我跟他一起去湘江里电鱼,我正在家里呆得无聊,就去了。”吕某说。于是,吕某侄儿(另提起公诉)准备好船和电鱼机,一起到湘江水面电鱼,吕某负责船尾的安全开关。

  半个多小时后,两个人的电鱼行为被群众举报,迅即被赶到现场的衡南县公安局近尾洲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公安机关查明,两个人的渔获包括一条1斤多重的草鱼和10来条小杂鱼,共有两斤多重。

  电鱼侵犯公益?

  7月7日,衡阳市森林公安局将吕某侄儿、吕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衡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衡南县检察院第一(刑事)检察部主任黄文峰在审查该案时,将吕某和侄儿电鱼可能损害社会公益的线索按照《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暂定规定》向第五检察(公益诉讼)部移送。

  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向衡南县农业农村局的水产专业人士咨询得知,电鱼会导致效应范围内鱼类无选择地死亡或伤害,靠近电极的的鱼类个体可能直接死亡;电极附近的鱼类个体可能因神经系统受抑制而昏厥上浮;距电极稍远的鱼类的性腺发育可能因电击受到抑制,导致这些鱼类在当年或次年不能正常繁殖。正因为此,电鱼是渔业法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

  据媒体公开报道,衡南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通告,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湘江衡南段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捕。

  上述专业人士说,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捕鱼妨碍了国家对种质资源的保护,破坏了水域生态链,对湘江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有消极影响。

  认真悔罪获不诉处理

  “吕某到案后,一度不认为他自己是犯罪。他说几辈人都居住在河边,靠水吃水,到河里电鱼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黄文峰告诉记者。 

  经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两部门承办检察官的说理释法,吕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愿意购买数倍于渔获价值的鱼苗放流湘江,以补偿生态。

  7月15日,吕某从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有资质育苗场购买价值2500元共计6万尾鱼苗放流湘江。7月31日,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吕某一案时,认为吕某既无前科,首次参与电鱼也是应侄儿邀请,在电鱼过程中也非发挥主要作用,且其能真诚悔罪,故决定对吕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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