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李建辉 郑雨佳
本报讯 8月5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高建华受贿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分别作为庭审审判长、公诉人出庭。
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2003年至2019年,高建华利用担任永州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区委书记,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工程承揽、人事安排、资金拨付、推选人大代表等事项上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唐某(另案处理)多次收受李某等1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99.66万元。其中既遂1219.66万元,未遂280万元。
当天庭审中,被告人高建华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认定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就案件中部分具体事实的性质发表了意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前,高建华因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8月25日被湖南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今年1月17日被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刑拘,1月20日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