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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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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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恶意滋扰“120”行为
  ■李英锋

  “我们接到的指令说鼓楼区凯瑟琳广场有人酒精中毒、需要救护车送到医院,可赶到现场后怎么也找不到病人,拨打之前电话才得知,病人症状较轻,已自行去医院。”7月22日晚,南京市急救中心鼓楼分站的急救人员又一次郁闷地返回,而这已经是他们当天第10次“空跑”了。  

  救护车不能空跑,急救资源不容浪费。120被滋扰并非局地现象,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引发共性反思和治理。要遏制对120的滋扰行为,减少救护车空跑的现象,需要从宣传教育、诚信制约、依法问责等多环节发力。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院前急救的规则、范围以及滋扰120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让民众知道针对哪些事可以拨打120、针对哪些事不能拨打120,引导民众合理拨打120求助。针对谎拨120或者恶意呼叫、骚扰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核实问题之后,将拨打者记入征信系统,也是一种制约手段。

  最关键的是,对恶意滋扰者或情节严重的滋扰者,应有更严肃的问责措施。实际上,120电话是非常重要的公共服务资源,关乎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转。恶意滋扰120急救电话,属于寻衅滋事,扰乱了医疗机构的办公秩序,触碰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拨打120是严肃行为,也是责任行为。只有依法追究恶意滋扰者的责任,让他们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才能为拨打120划清法律红线,才能让人们敬畏120急救规则。理性拨打120急救电话,才能让救护车少空跑甚至不空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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