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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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8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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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最”字广告被罚,是堂生动法治课
  ■林  春

  近日,浙江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一起朋友圈违法广告案件:某水果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全球最好的榴莲”“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等广告,已被立案查处。

  当下,朋友圈推送各种广告信息越来越频繁,因为很多人开设了自己的网上专卖店,朋友圈成为一个免费打广告的地方。在这里,为了更好吸引消费者,广告标语可谓是层出不穷,其目的就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想方设法推销自己的产品,至于广告的规范性,很少有人关注。

  我们时常看到“最高级”“最佳”等一些词语,有些人看到会下意识认为是最好的。但这样的产品却不一定是最好的,毕竟谁也不敢保证。消费者如果因此购买,这就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有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嫌疑,甚至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早有规定,属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广告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最终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发布“最高级”“最佳”等禁止情形已经触碰法律法规,应当严惩,这也是对法律的维护,也能有效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如果不严惩,朋友圈以后将会越来越混乱,对整个网络管理也不是件好事,对市场的规范化亦是不益。

  所以,及时约束宣传词是件大好事,既是对消费者负责,让消费者能够更加客观地了解产品,也能够有效净化网络环境,避免“野蛮生长”,值得肯定。同时,也能给所有经营者提个醒,让其在以后打广告过程中更加规范,也能让一些想投机取巧的人悬崖勒马,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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