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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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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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兴职业”,游离社保之外
  ■李英锋

  “针对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特点,制定能够切实保障劳动力权益的社保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关爱外卖骑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外卖骑手等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近年来,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兴职业”吸引了大量劳动者参与,满足了大量劳动者的灵活就业需求,为就业率的稳定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新兴职业”已经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和民众日常生活,给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给民众的吃穿行等提供了方便。然而,相比传统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群体与相关平台或企业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黏度较低、稳定性差,在很多领域甚至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均认为松散的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者一般并不被视为“职工”,他们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根,也没有全面的劳动保障。

  对外卖骑手等“新兴职业”,劳动保护也得与时俱进,不能囿于传统的理念和制度,要有新的劳动保护视野,要建立新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规则,不能让他们游离于劳动保护的范围之外。

  实际上,上述新兴职业已经有了“全职”和“兼职”之分,全职劳动者和其他普通劳动者无异,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劳动报酬、劳动福利、保险、公积金等各项劳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指那些“兼职”劳动者。有关平台或企业应该积极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兼职”从业者转为“全职”从业者。

  除了法定社会保障体系,还可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更多适合灵活就业特点的商业保险,在合理确定保费费率的基础上确保保障标准,给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多选择,从而成为一种有益的劳动保障补充。

  各级工会组织不妨降低“会员”门槛,将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充分吸收进“组织”,让他们享受会员保障和支持,享受“娘家人”的温暖,帮他们维护权益,为他们撑腰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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