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4月28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成功制止一名携带管制刀具的当事人进入审判法庭,有效避免了安全事件的发生。
当日下午3时许,值班法警在对进入审判综合大楼办理事务的群众逐一进行安检时,发现一名女子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夹带一把长约20厘米、宽约4厘米的锋利匕首企图进入工作区。值班法警当即启动安检应急预案,收缴该匕首并对该名女子进行控制,随后与赶来增援的同事一起对涉事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经了解,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并不知晓自己携带的匕首属于管制刀具,不能带入相关场所。值班法警对涉事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匕首予以收缴,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在收缴登记表上签了字。
根据省、市两级法院要求,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要求和全市法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契机,雁峰法院坚决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程序,有效保障了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