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耒阳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会同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耒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实地察看了近两年5起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6.5亩被毁坏的林地及30余亩异地补植地均已完成补植复绿。
2018年以来,耒阳法院审结了5件林木被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判处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
对于此类毁林案件,耒阳法院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为更加有效地监管和验收补植复绿,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耒阳法院会同该市检察院、市林业部门一方面建立“同一时间种植、同一公司实施、集中同一区域、栽种同一树种、同一标准验收”的“五个同一”制度,选择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植物不易生长的红色页岩地貌上,种植耐干旱、耐贫瘠、耐寒暑的柏树和栾树;另一方面制定“回头看验收”机制,即第一年12月份种植,第二年3月、4月份初验,第三年12月份全面复验的“3年养护”机制,以确保存活率达到85%以上,真正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守护好绿水青山。
耒阳法院通过加强与检察院及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力度,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并创新使用异地修复、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执行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确保生态修复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