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正加强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继2019年下半年对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发布监管规定,出台《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后,近日,监管再次向类金融机构“出手”。银保监会1月8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融资租赁公司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包括不得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
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抓紧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规则。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上位法尽快出台,为类金融机构等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