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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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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DRG时代”渐行渐近
  随着国家发文全国30个省市试点DRG付费及相关政策的发布,DRG付费热度不断攀升,关注度也逐渐提高。东软望海首席专家、产品与数据研究院院长郭启勇指出,中国推行的DRG付费是为了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以及分级诊疗的两个目的。“每个省标准不一样,推进步伐也不一致,但作为国家的整体方针和战略来讲,DRG的支付模式将是中国今后3—5年里面医保发展过程中主要的支付模式。”

  同时,郭启勇也强调,并不希望医生用“DRG思维”去看病,医生仍需要以患者为中心。“DRG支付方式的未来推广,考量控制费用之时,医疗质量服务保障同样不可或缺。”

  A

  2020年模拟运行

  6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确定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30个城市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DRG在国际上就是一种病例组合方案,是疾病诊断相关组,通过分组的原则,根据疾病诊断的相似形,年龄、合并症,疾病的并发原则,以及几万条的诊断划分为一系列的疾病组。

  东软望海CEO段成卉分析称,医疗机构在一定量支付定额的压力下,会力图提升诊疗水平并杜绝过度医疗。在同价同病的情况下医院如何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障质量,医生需要不断去寻求以最好的手术护理诊疗方案和用药方案。

  段成卉认为,DRG本质是付费工具,支付的根本便是支付费率,费率的基础则来自真实的医疗服务成本,DRG的支付性带有明显的价值医疗特征。所谓价值医疗是指在一定的成本下,用合适的手段完成疾病诊治。

  B

  配套动作需配齐

  虽然DRG最早在国外推广,但中国近几年也有尝试。目前中国市场上有4个主流版本,分别为北京医疗保险协会的BJ-DRG、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和北京市卫健委信息中心联合制定的CN-DRG、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司的CR-DRG,以及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C-DRG,分别应用于不同的场景和目标。

  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其中包括《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统一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开展有关工作,打造试点“一盘棋”,精准“本地化”,使CHS-DRG成为国家医保领域的“通用语言”。

  在段成卉看来,上述不同版本也是“因地制宜”,我国不会全国通用一套到支付细目的DRG费率标准,而应该是本地化的。这个本地化不只是一个省,甚至到城市级应该有以国家分组分类为基础的动态费率标准。“由于我国社保筹资一直以城市为单位,所以这将有利于DRG支付的本地化。直到每一个城市有自己的费率标准,实现城市内部的同病同价。这才是DRG最终成熟的标志。”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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