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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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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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俩:躲避执行改名换址“玩失联” 结局:执行法官识破老赖“鬼把戏”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谭丹丹

  本报讯  有的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可谓是绞尽脑汁,采取假离婚、虚假交易、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手段不一而足。衡南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也有一名“老赖”不惜将用了一辈子的名字变换了,还搬离了自己一直居住的住房,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名“老赖”终究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2009年,陶某夫妇在衡南县三塘镇无证开办了一家舞蹈培训学校,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仅有5岁的学员谢某某在练习下腰时受伤,谢某某最终被诊断为无骨折脱位性脊髓损伤并截瘫。2011年1月14日,衡南法院判决陶某夫妇赔偿谢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陶某夫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衡南法院一直未查控到陶某夫妇的财产。

  执行干警每次与陶某联系支付赔偿款的事情,陶某均以“无钱赔偿”搪塞。为了躲避债务,陶某竟然玩起了“金蝉脱壳”的伎俩。他原来有两个户籍,一个户籍名叫“陶某某”,另一个户籍名叫“陶某”,这也是其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名字。2015年8月14日,陶某将其经常使用的名字注销,改用“陶某某”,而且更换了联系方式和住址,致使案件执行从“找物难”陷入了“找人难”和“找物难”的僵局。

  经过一番周折,执行干警发现,陶某以陶某某的名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对此,衡南法院以陶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陶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陶某被抓获后,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再次向其告知拒不执行将面临着消费受限、信用受损、牢狱之灾等法律后果。陶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日即支付现金6万元。至此,谢某某在受伤10年后获得了实际性的赔偿,陶某的“金蝉脱壳”之计以失败而告终。

  可是,事情并未到此结束,陶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近日,衡南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悔罪的态度及主动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形,最终判处被告人陶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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