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周 斌
本报讯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竟然持B2型驾驶证驾驶校车!9月19日,常宁市公安局西岭派出所民警在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中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行政拘留十日、驾驶证记12分。
当日16时许,西岭派出所民警开展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发现一辆幼儿园校车行驶在西岭镇石江村至西冲村道路上,民警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校车系西岭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李某某(男,现年33岁,本市西岭镇五冲村人)的驾驶证为B2照,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民警遂依法将驾驶员李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