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1日,记者从市爱卫办与市司法局获悉,《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广泛征集全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在年内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省人大批准实施等程序后颁布。
据悉,为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条例》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卫生创建、开展健康衡阳行动,动员全社会宣传健康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养犬管理、养犬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农业(畜牧)、疾病防控等部门建立犬只饲养许可和信息登记管理、疫苗注射、狂犬病防治、养犬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城区饲养犬只应当取得公安机关养犬许可,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禁止饲养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拴带犬绳;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等。
《条例》详细规定了违反禁烟管理的处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行为人处20元以下罚款。”此外,还有垃圾分类等内容,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和管理体系,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
市民如对《条例》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在2019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衡阳市司法局:一种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衡阳市司法局立法科(421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字样。另一种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2687720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