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多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在此次调整前,我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为不低于47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不低于3480元/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分别为人均不低于320元/月和185元/月;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400元/年。
根据相关规定,各市县要按照调整后的城乡低保和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新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城乡低保从9月份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并补齐7、8月份差额。同时,各市县要按照调整后的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3700元/年的标准,对表对标做好脱贫摘帽工作。据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