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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庭审现场
  ■文/图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蒋小花

  本报讯  值“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祁东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及“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5月27日上午,该院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岳某某、戚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岳某某、戚某某和石某某、何某某、汤某某(后三人另案处理)5人合股购买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位于凤歧坪乡凤歧坪村的废炼油厂设备。岳某某、戚某某和石某某、何某某、汤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拆卸废炼油厂设备,发现炼油厂的油罐里有剩余的废成品油。经与杨某某商议,将废成品油就地排放,造成地下水受污染,导致凤歧坪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断。凤歧坪乡政府为处置污染事故花费48.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岳某某、戚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志愿者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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