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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法院:
践行“枫桥经验” 快速调解纠纷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张海波

  本报讯   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通过联系和借助当地的公安、村委的力量,用不到4个小时的时间就让一起纠纷在诉前结案。

  5月16日上午8点,当事人魏某拿着一纸诉状到南岳区人民法院起诉谭某拖欠货款2807元。该院立案信访局的同志细看魏某的起诉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得知魏某家在湖北,案件金额小,而谭某的身份信息不明,且联系不上。

  对此,若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办理此案件,魏某还需要在湖北和南岳之间跑几趟,最后即便拿到货款也差不多跟差旅、时间和精力相抵。

  南岳区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和恪守以民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为了不把民间矛盾上升到诉讼阶段,为了方便当事人。该院立案庭同志立马跟院领导汇报这个案件和诉前调解的想法,得到领导的赞同和支持。

  承办人开车带上魏某前往南岳公安分局调取谭某的个人身份信息,但由于谭某近几年没有在公安局办理过业务,故而无法查询到谭某的联系方式。

  即便如此,承办人并没有放弃,通过在公安局询问后得知有个民警可能认识谭某的哥哥,可凑巧的是该民警在外开会,手机始终打不通。

  法院承办人和魏某在院里等待消息时,发现谭某跟本院的一名干警同村。承办人与干警取得联系,介绍案件相关情况,经过一番波折后联系上了谭某,当日上午11时,谭某和其母亲来到法院。

  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进行调解,谭某当即给予魏某货款,魏某写下收条。至此,此案了结。

  南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小场所大服务、小窗口大作为”的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审判执行服务。承办人主动履职和践行“枫桥经验”,通过联系和借助当地的公安、村委的力量,只用不到4个小时的时间,就将案件在诉前结案,及时化解了群众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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