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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4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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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检察院:
给涉罪未成年人“后悔药”
  ■通讯员   孙晓东   曾李霞

  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叔叔给我的机会和帮助,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近日,6个月附条件考察期满的小阳(化名)在电话跟踪回访中说道。

  2018年4月,当时未满18周岁的小阳因盗窃摩托车被抓。同年9月,小阳以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耒阳市检察院。因小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理念,结合不公开听证会意见,耒阳市检察院同年10月依法决定对小阳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6个月。

  考察期内,小阳由耒阳市种太阳公益中心负责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黄老师 “一对一”帮教。黄老师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等方式多次与小阳沟通交流,并带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回访,承办检察官都感受到小阳不断在改变。今年4月,因小阳考察期内表现优秀,承办检察官正式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

  2018年,由共青团耒阳市委、耒阳市检察院牵头,覆盖全耒阳市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由耒阳市种太阳公益组织的义工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帮教,并定期向耒阳市检察院汇报思想动态,最后根据其接受帮教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这是耒阳市检察院首次引入“义工观护帮教”社会专业力量。

  据悉,自该体系建立以来,包括小阳在内的首批被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的10名青少年已全部通过考察,无痕回归社会。当前考察期内的3名青少年也正积极接受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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