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谢衡兰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初心,就是保护孩子,有针对性地培养孩子们的法治思维,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司法保护,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让孩子们在法治阳光的沐浴下更加茁壮。”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李文运说到。
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参评“湖南省十佳普法集体”“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今年上半年喜获“衡阳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中央文明网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介……近年来,衡阳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三抓”,用实干精神擦亮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名片。
狠抓程序制度化建设
2016年4月28日,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正式挂牌成立,彻底改变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配套体系和社会支撑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先后出台《关于明确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受案范围的通知》《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合一”工作模式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子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流程图》《审查起诉流程图》等系列规章制度,并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就受案范围、分案办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13个方面进行了统一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速。
狠抓案件规范化办理
严格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在办案中既注重保障社会安全,又注重保护失足少年,实现保护社会和保护少年的有机统一。坚持“少捕、慎诉”并重,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3年来,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4人,提起公诉688人,最大限度降低批捕率和起诉率,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敢用善用不捕、不诉、刑事和解等法律手段,依法不批准逮捕246人,不起诉183人。坚持“打击、救助”并举,切实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
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伤害、抢劫、性侵等恶性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全方位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措施,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保障其包括诉讼权利在内的合法权利。坚持“监督、协作”并重,精准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监督工作。
严格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别程序。依法听取辩护人“再审改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切实加强同二审法院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沟通协调,依法争取其采纳检察机关正确的法律监督意见,依法监督纠正一审法院错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加重对未成年人处罚的情形。收到了诉、辩、审和当事人四方多赢的办案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
始终坚持把认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具备过硬办案能力和帮教救助、协调沟通、研究创新能力的优秀检察官安排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岗位。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配备了20名检察官专职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3人。
2018年,在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中,衡阳县检察院未检专干向天驰、石鼓区检察院未检专干周欢分别被授予“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向天驰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出征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知识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