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提出,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意见提出,加快制修订标准,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见提出,明确监管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意见提出,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目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20年初步建立
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对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将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什么是“直接入刑”?与“入刑”的区别又在哪里?据记者了解,食品造假入刑已经是法律现实。我国的刑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意味着,食品造假与其他产品造假混同在一起,并没有进行单独区分;此外,造假入刑设定了销售额达到5万元的门槛。“这一规定使得食品造假必须要达到相应的犯罪结果后,才能依法入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
据报道,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对食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问责和刑事问责两种手段。若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问责标准,一般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违法行为达到刑事问责标准,才由先期立案调查的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调查,启动刑事程序。
警方人士坦言,这种监管格局造成当前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介入不足”的局面。很大一部分食品造假案件,都是由于犯罪额度达不到入刑标准,造假者只接受行政处罚,并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近期公安部内设机构改革中,新调整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首次亮相。
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
《意见》还多次提及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提出“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
根据《意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国家将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
据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已经写入现行食品安全法中。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要求,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
高毒农药5年内淘汰10种
《意见》多次提及农兽药的监管,比如提出: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此外,《意见》还要求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在农业生产环节,《意见》还要求,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与食物安全重点开放实验室主任王静介绍,高毒农药毒性大,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重要作用。之前没有完全禁用是在发展它的替代品,也就是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品种,现在应该说是这类替代品已经很多了,高毒农药这几年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体系检查将扩围至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
《意见》提出,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体系检查”全称“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属于常规性检查,属于国家对食品安全事前管理的一部分。体系检查的内容、项目和范围涵盖了食品生产所有领域,对整个生产流程、各生产环节、生产环境和危害分析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从而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体系检查并非产品质量检查。体系检查缺陷并不一定代表产品质量有问题,更多是防患于未然,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体系检查“是用‘显微镜’去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缺陷”,可谓最严格监管,行业内对此项制度设计有“食品安全审计”的说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过去是食品监管的重点对象。随着体系检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对肉、蛋、奶、米、面、油等日常大宗消费食品的监管也将趋严。
综合新华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