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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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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清理10台“僵尸车”
石鼓交警开展整治行动,还路于民
  ■本报记者  姚永军

  本报讯  “这台‘僵尸车’停放在路边都快一年了,一直没人管,这次整治以后,感觉路面清爽多了。”5月21日,家住松木经开区金源安置小区的李女士,看到“僵尸车”被拖移,由衷感到高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清理,还路于民。5月20日、21日两天,石鼓交警大队联合城管执法等部门共拖移10台“僵尸车”,广大居民群众拍手称快。

  所谓“僵尸车”,是指在城市道路和小区角落,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车辆。“僵尸车”不仅影响市容和交通通行,而且存在环境污染及自燃自爆的安全隐患。

  5月21日上午,记者在金源安置小区看到,“湘D· H××××”长安牌面包车车头已有些许破旧。居民反映该车在此已停放近一年时间。交警根据车牌信息进行查询,发现该车没有购买保险,且逾期未年检,工作人员在与车主进行沟通后将车辆拖离了现场。

  据石鼓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杨承彪介绍,此次整治的“僵尸车”一般为逾期未年检的车辆、套牌车辆和报废车辆。此次查处的报废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登记后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车辆有套牌或没有年检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对“僵尸车”巡查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僵尸车”的滋生。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行报废处理,切不可随意遗弃,以免对环境和交通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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