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面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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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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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随意播” 成“侵权播” 热点发声 ➡ “五一”期间,家住西安城西枣园路附近的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起了争执。张先生说:“放假期间这家网红餐厅生意特别好,我和家人吃饭时看到服务员拿手机拍大家吃饭的样子便出声制止,服务员说餐厅正在平台上直播,让我不要争吵。”“餐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包括我在内多位食客吃饭的样子,我认为该餐厅侵害了我的肖像权。”张先生说。 1.“全民直播”时代,直播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些年轻人的娱乐方式,也不仅仅是一些网红通过直播谋利的方式,而有了更多的商业考虑在内,形成了复杂的商业形态。一些以公共场所为背景的直播,往往只有进行直播的单位或人员知情,而那些在直播镜头中出现的人却完全不知情。他们都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别人直播的“群众演员”,成了帮助一些商家扩大影响、招揽生意的“道具”。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像张先生一样,难以认同商家的做法。 笔者认为,这种在公众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网络直播,不但涉及到道德和伦理问题,而且也牵涉到法律问题,存在侵权的嫌疑。 ——评论员  天歌 2.从安全角度来看,“随意播”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干扰。比如,会泄露被直播人的行踪乃至隐私;很多人对“被上传”“被围观”完全不知情,甚至被当成他人的谈资,从而给其带来负面影响。谨防“随意播”成“侵权播”,一方面,拍摄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商家借助直播给自己做宣传,前提是必须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消费者的许可;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应做好相关警示,加强对播出内容的审核,不给“随意播”提供便捷通道。 而被侵权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商家的不法侵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个人而言,在大街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合进行直播,也须增强法律意识,不要给他人带来不快,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评论员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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