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6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嫌疑人350人,提起公诉251人,追捕32人,追诉1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黑恶性质案件的判决裁定,通过一审程序抗诉3件15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抗诉3件5人。
衡阳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能取得不俗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署早,行动快。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22个小时以后,衡阳检察机关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动”起来了!
关键词:领导带头
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出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在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中,检察长如果不能充分发挥头雁作用,攻坚克难就会动力不足。”每次工作推进会上,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都这样反复强调。
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衡阳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切实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专业队伍主动抓,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了“专人办理、专门办公室、专线电话、专门档案、专门工作简报”的“五专”工作模式。
关键词:指导督查
市检察院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一个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实行“一对一”指导。同时,要求基层检察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在作出批捕、起诉、退补以及案件定性等重要决定时,要及时将情况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扫黑办指导把关,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上级精神有没有得到原原本本地传达贯彻?工作要求有没有‘实打实’落地落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对13个基层院及派出院进行了4轮全面体检,发挥了督导督查在专项斗争中的“加压泵”“助推器”作用,并帮助基层院解决了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提前介入侦查
与市公安局会签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实施办法,制定“双提前”“四同步”提前介入新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通过同步参与讯问、查阅案卷材料、参加案件讨论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对尚不完善的证据提出具体意见,帮助侦查机关把握侦查方向与侦查重点,防止案件带病进入批捕起诉环节。
2018年1月20日22时许,常胜路西湖饭店发生数十人持械聚众斗殴案,致4人轻伤、多人受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案被列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龙仕达带领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意见,就该案每一起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就案件侦查方向提出建议,共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建议30余条。
关键词:法律监督
坚持“不拔高、不降格”,认真对照黑恶势力的界定标准,反复梳理甄别,准确适用法律。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黑恶犯罪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回起诉等情形,严格把好了法律适用关和事实关。
重点盯住“另案处理”“在逃”“事实不清”等情形的同案犯,通过严查细审,强化追捕、追诉、立案监督,真正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在审查谢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由案发前的一起寻衅滋事犯罪引发,案发场所是在普通棋牌馆掩饰下的地下赌场,而这些犯罪事实却未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该案最终由1案变成了3案,由1名犯罪嫌疑人增加至12名犯罪嫌疑人,由1项事实、涉嫌故意伤害1个罪名扩大至数项事实、4个罪名。
坚持深挖彻查全覆盖主动“破网打伞”,不断强化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机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8条,移送18条;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8条,移送25条,移送后20人受到处分,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雁峰区:
设陷阱诱骗后实施犯罪 传销涉恶组织31人获刑
■通讯员 吉言轩
本报讯 近日,就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牛某、高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5年至1年4个月不等。
经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周某、张某、牛某、赵某在衡阳市区组织、领导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在衡阳市区内开展传销活动,销售“皇玺”保健品。该犯罪集团在衡阳市区平行发展、互相配合,以恋爱、找工作为借口进行诱骗,甚至通过控制人身自由、殴打、威胁、侮辱等方式强迫新人加入传销组织。在新人被限制自由期间,牛某等人强迫新人说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密码,强行从新人处取得资金购买“皇玺”保健品。
2017年12月,被告人龙某冒充女性在微信上与被害人杨某交友,将其诱骗至衡阳。被告人刘某立即安排传销人员对杨某实施控制,强迫其交出随身物品,轮流看守杨某,并安排“师父”负责上课、洗脑。期间,由于被害人杨某不配合,多次被传销人员扇打耳光、拳打脚踢,直至2018年1月才被解救。至此,被害人杨某共被剥夺人身自由约750小时,被强行劫取人民币3900元。在此期间,传销组织以同样手段非法拘禁熊某、白某等9人共计2968小时,其中4人被强行劫取人民币共计139412元。
2018年7月24日,经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将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悉数逮捕。
石鼓区:
纠集人员赌场放高利贷 检方公诉涉黑组织10项罪名
■通讯员 文湘黔
本报讯 近日,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李余等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10项罪名向石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以来,李余涉黑团伙在衡阳市区及周边县区的各大赌场和牌馆内,以1万元收取每天200-50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为了保证放贷钱款能够回收,李余团伙吸收一大批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定期召开成员会议,从上至下形成严格的层级关系;通过购买管制刀具和车辆等作案工具保证组织的威慑力;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强行收取高利贷回款,导致8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李余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非法放贷行业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衡阳市区及周边县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对内通过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安排,通过“三化”“五专”,不断完善后勤保障工作,明确公诉、侦监、案管、控申、监所各部门分工,在全院形成办案合力;对外通过侦监、公诉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各单位沟通协调。
耒阳市:
层层分级涉嫌多项犯罪 53人传销组织一锅端
■通讯员 曾李霞
本报讯 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耒阳市“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5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熊某原系天津天狮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高级领导成员。自2017年起,熊某发展下线曹某、杨某、钟某等人,组成传销组织,内部分为五级:高级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也称管家)、业务精英(也称撑家)、业务员。2018年10月,根据熊某、曹某、钟某、杨某的安排,犯罪集团数十名骨干分子以及内部被控制的新受害人从湖南株洲转移至耒阳继续活动。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安排马某、罗某文和雷某以谈恋爱为名网上交友,诱骗罗某远、燕某等6人至窝点内,采取搜身、限制人身自由、监视活动、洗脑、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逼迫受害人交钱购买产品。该犯罪团伙中其他嫌疑人的作案情节和手段大致类似,均触犯刑法相关罪名。
最终,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熊某、曹某、杨某、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对廖某、朱某、徐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艾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至此,多达53名犯罪嫌疑人的“2·10”传销、抢劫案恶势力犯罪集团均已被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