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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毁国家级公益林,衡南一男子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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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2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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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毁国家级公益林,衡南一男子受审
衡南县检察院 首例民事公益 诉讼案件开庭
  ■通讯员   肖喜伟

  本报讯   4月18日,衡南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衡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衡南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共计60人旁听庭审。

  据悉,该案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挖机擅自挖毁林地,其中9.12亩属于二级国家级公益林。

  衡南县检察院检察长盛云平在法庭上说:“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或生态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案中,刘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挖毁国家级公益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经依法开庭,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亚平有罪,并支付复绿所需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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