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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面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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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蔡金山(身份证号码:430422195808238672)于2017年12月15日因病去世,生前购买位于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阳光佳苑小区F栋1002室的住宅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HY2014023402号。该遗产应由父亲蔡景和、母亲勾凤英、配偶周道英、女儿蔡琼共同继承。因购房人父亲、母亲分别先于蔡金山死亡。现配偶周道英放弃继承,由女儿蔡琼一人继承。如对此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15日内向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我中心将依法注销蔡金山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特此公告。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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