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不是医师主管部门,列车员没有权力查验医师资格证。如果是为患者安全考虑,为救治效果考虑,查验医师身份也应该是在救治行为实施之前,而不是之后。陈医生救治病人时列车员在一旁录像,也让人感到心寒。很多网友都认为铁路方面这样做是规避风险,把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到热心救人的陈医生头上。
旅客、行人在列车或其他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是一个经常现象。客观地说,这类场所救治病人,有其独有的困难,比如病人不能明确表达意愿,不能自诉病情、病因;医疗环境和医疗手段均不如医院,救治效果很可能难以保证,对病人和医生来说都有较大风险,容易产生纠纷——这种“陈医生困境”,需要在法律层面预估风险,平衡并保障各方权益,妥当划定责任边界。
——评论员 戎国强
2.其实,在高铁上救人出示医师资格证,并非规定的程序。南宁客运段称,征询女医生是否有医师资格证等证件,以及留存联系方式和现场救治情况,主要是便于后续医院更好的救治。这样的解释苍白无力,旅客见义勇为参与救人,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根据相关法规都不要承担责任,这和有无医师证没有关系。在救人的紧急情况下,具备一定救护专业知识的旅客,都应当鼓励其参与施救。可以想象,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医师证,或许是为了证明施救措施的专业性,防止因施救不当而承担责任。这是把自身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推给了施救的旅客,是缺乏责任担当的体现。
笔者认为,见义勇为不能设置任何“障碍”,铁路客运部门在鼓励和褒奖旅客见义勇为的同时,一定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担当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不推责,有条件的高铁列车,可以配备急救药品和医疗救护设备,并对列车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专业知识培训,甚至随车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从而为广大旅客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评论员 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