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实,很多家长都像此案中的爸爸一样,觉得孩子的压岁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大人之间“礼尚往来”标志,所以不能把压岁钱当成孩子的私有财产。正因如此,在现实生活中,父母挪用孩子压岁钱的现象比比皆是。
孩子的压岁钱是别人给的,这个不假,但这应当属于孩子获得的赠与,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从法律角度说,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朋好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而孩子作为受赠人也是愿意接受的。从这个角度说,压岁钱是孩子获得的,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应归孩子个人所有。
——评论员 李 健
2.红包到底属于谁?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红包或者压岁钱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应该属于孩子所有。父母虽然作为监护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但这种代理并非取代未成年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实体的权利、义务仍由未成年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父母可以替孩子保管处分红包钱,但前提必须是为维护孩子的利益。如为其购置生活、学习用品,为其报名参加兴趣班等。但如果家长将孩子的红包钱拿来为自己购置奢侈品、旅行,实际上就使孩子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既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此外,还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孩子的红包家长还真不能随意处分。 ——评论员 倪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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