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整治招生秩序,严肃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日前下发通知,对市城区公、民办普通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重申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并对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凡未经许可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中降低一个档次;公办学校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给予停止招生一年处理。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凡无资格招生和无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当年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中定等为不合格,取消下年度招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同意该校申请其他层次办学要求。同样,相关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凡违规收取跨片费、报名费、赞助费等相关费用的,公办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中降低一个档次。同时,要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相关责任人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凡买卖生源的,公办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在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估中定等为不合格。停止学校两年招生资格。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并交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表示,以上规定均自2018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市教育局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折不扣、一以贯之实施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巩固提升招生改革成果,确保公平公正,并将对招生中的违规行为追责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