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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18年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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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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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18年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衡阳县法院力促“白条”兑现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李晨光

  “我是您所办案件的当事人,想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月前,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肖启生接到廖某某的电话。原来18年前,肖启生是审理廖某某案件合议庭的庭长,判决后,廖某某从未申请过强制执行,早已过了申请期限。但衡阳县人民法院并未让判决成为一张“白条”,而是多方联动、协调,做通思想工作,最终通过调解圆满结案。

  在接待室内,廖某某从包中拿出一份泛黄的判决书时,肖启生顿感压力。这是一份2000年法院裁定的判决书,肖启生时任衡阳县人民法院原交通审判合议庭庭长。原告廖某某拿到判决书至今已有18年,从未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直至近日听闻了被告的下落,才从箱底找出判决书,急匆匆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见到这份判决书后,肖启生发现,由于原告怠于主张权利,未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一年内(2000年时民诉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其主张已很难实现。在向廖某某释明实情的同时,肖启生承诺一个月内给出答复。

  送走廖某某后,肖启生向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汇报案件。谢云业当即指示,肖启生主持协调本案,会同该院执行局研究本案解决方案,并请求衡阳县委政法委的帮助。

  通过衡阳县委政法委和被告欧某某所在乡镇的帮助,肖启生找到了被告欧某某。可是,欧某某因脑梗丧失了劳动能力,已不具备履行判决的能力,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僵局要破。肖启生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找到了欧某某的女婿唐某。在经过反复释理说法和思想工作后,唐某表示,虽然案子过去了18年,但这些年来,岳父对此案感到自责,了结此案不仅是原告廖某某的心愿,也是被告一家人的心愿,希望法院能够组织双方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妥善解决纠纷。

  近日,在衡阳县委政法委、衡阳县人民法院、衡阳县司法局以及衡阳县演陂镇政府、库宗桥镇政府的组织下,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和家属,18年后坐到了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双方一见面,唐某便走到原告廖某某一家人面前,向着廖某某一家人深深地鞠了一躬,代其岳父表示歉意,希望能够得到谅解。唐某的行为,为双方和解奠定了基础。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唐某代其岳父欧某某向原告廖某某一家支付赔偿金15000元,原告廖某某一家放弃对剩余赔偿金的请求。

  肖启生表示,判决生效后两年内一定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虽然对方的法定义务没有消失,依然负有履行判决的义务,但这时已经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一旦对方拒绝履行义务,并以判决生效时间超过两年为由,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那么法院只能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失去救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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