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由一名15岁女孩在柏林地铁被列车撞倒过世引发。过世女孩的父母有了密码却不能登录孩子的脸书账户,也就无从了解女孩的死究竟是因为自杀,还是源于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
法院的最终判决给了女孩父母以安慰。但“互联网遗产”的追问却并未停歇,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时在全球各个角落出现。
相关案例
案例一:丈夫离世妻子继承QQ遭拒
2011年,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中保存了两人的大量照片和信件,王女士想要整理和留存这些珍贵的资料,并且保留丈夫的QQ号码。然而,在没有登录密码的情况下,王女士只能求助腾讯公司。但是经过一番交涉之后腾讯方面却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那么,类似电子邮箱、QQ、微信、微博社交、游戏账号等互联网资产归属权究竟由谁决定?
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依照《继承法》,对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不可以继承,如个人聊天工具QQ、邮箱、网络ID等。
北京网管办评议会法律专家朱巍分析,互联网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物权属性,但还是跟普通的物不一样,这些虚拟财产通常是跟账号联系在一起的,和虚拟世界里的人际关系、人脉来往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案例二:淘宝店主夫妻离婚争网店
随着淘宝的壮大,网店各式皇冠、钻、星等信誉评级已经在电商市场上成为一种无形资产。2012年4月,销售额过亿的著名网店“七格格”因夫妻闹离婚纠纷,网店涉入财产分割,一年利润上百万的网店成为双方均不肯松手的重要财产,司法部门亦无法对网店这一互联网财产价值做出判定,后两人协商解决。
此案也引起网友热议,“最初可能谁也不会想到一个网店也能成为财产,如果是共同做的我觉得应该可以跟夫妻的其它财产一样受法律分配”。“那如果是个人注册的,离世后可以过户吗?”
以淘宝方面的规则来说,实名注册人才是店铺的店主,店铺无法进行转让,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不得轻易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成为一种重要商业模式的今天,网店的价值俨然已不低于传统店面,在征求广大淘友和店主的意见之后,淘宝目前已经放开了“离婚过户”和“过世继承”,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继承这三种情况下,可以办理淘宝店铺的过户手续。
案例三:支付宝里的钱可以继承吗?
不久前,27岁的重庆女孩儿向影(化名)的一位同龄女性朋友在一起事故中突然离去,她参与处理朋友留下的东西。“如果还没来得及向家人交代买了哪些网络理财产品,网络遗产将归何处?”通过网络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和证券基金等等,家人若不知道这笔财富的存在,又该去哪里寻找呢?
综合红网消息
“互联网财产”的价值究竟几何?
事实上,这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数字时代,E-mail、QQ号、微信等社交网络、个人空间,甚至包括网络使用痕迹、图片、购买的数字音视频产品服务等,已经成为我们有别于现实财产之外的另一种财产——互联网虚拟财产。这些“看得见却摸不着”的财产,维系着我们的关系网以及记录着生活的点点滴滴。
“互联网财产”的价值究竟几何,每个人的认知或有不同。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财产”的继承仍困难重重。尤其当互联网财产变成互联网遗产时,相关纠纷也越来越多。
随着网民数量急速扩大,此类纠纷也日益增加。全球网民2017年已达40亿,中国网民达7.5亿。网络经济也大为发展,社交网络急速演进。各类个人互联网财产或遗产的经济和情感价值凸显。
“互联网遗产”处置面临的难题
“互联网遗产”的处置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其法律定位尚不明确;二是许多网络运营商和网络平台与用户签订的协议里有“隐私保护”条款。这就意味着,用户对账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因此他人不能得到用户的内容,也就排除了互联网遗产继承权。
目前,过世者的网络数据保护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社会、网络运营商和平台到底应该如何对待互联网遗产?各国都在探索中。
美国总体尚未有明确的立法支持,但“互联网遗产”已开始被写入一些州的法律。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中,已有对互联网遗产的一些规定,并在持续完善中。此外,各个互联网公司和IT公司对用户网络数据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此次德国互联网遗产官司的判决给人以启示,同时也亟待厘清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否可以将数字信息确认为“财产”,从而使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数字信息的获取有法律依据。其次,获得互联网遗产,是否会侵犯被继承人以及与被继承人私信的其他人的隐私?德国这个判例意味着,私信类的数字内容完全可以参照信件来考虑。
更加让人关注的是,目前很多互联网产品多为集成化服务,例如社交软件可以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捆绑会员卡、公交卡、储值卡、缴纳各种税费。也就是说,很多用户的账户里,已经不仅仅存在无法被确认为“财产”的互联网信息,还有实实在在的财产。在这种现状下,推进用户账户及互联网信息的继承人获取制度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