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面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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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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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扑娃”的纠纷不能靠互怼解决
  邓海建

  近日,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所有电梯旁出现了这样一则“提示”——“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直接打死……”并且强调,“没套绳的大狗扑孩子事件已发生两次”。时隔一天,小区的养狗业主发出一篇长文,其中“让人避让狗”“受不了住独栋别墅”等观点备受争议。

  养狗不拴绳等习惯,早已成为一种民怨了。而要“让人避让狗”的说法,也是让人不可思议。虽然,遛娃的业主言语过激,但确实事出有因——5个多月的宝宝被大狗扑,实在危险,要求业主给自己的狗拴绳并不过分。而养狗人的逻辑就未免太奇葩了,小区、房子难道成了狗的天下?如此发文互怼看起来文雅,但对解决问题恐怕没什么作用。

  “汪星人”忠勇可爱,但恶犬伤人等例子也不少见。在城市的大街小巷,“狗趣”成“狗患”更是经年难治。说好的文明养狗,始终成为口水战。说到底无非两个原因:一是该管的不管、或者没管好,而狗患的矛盾又全抛给了没有执法权的物业,结果弄得小区服务者里外不是人。二是没有把狗患上升到法治范畴,总觉得这是相互扯皮的私德问题,结果只能任由当事双方赤膊互掐。事实上,除了狗咬人等属于直接伤害侵权外,犬类“惊吓型”侵权也是较为常见的动物侵权案件。

  这两年,属地级别的养犬规定出台了不少。比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就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的同时,执法能力也面临重大考验。城市狗患久治难绝,既是因为养狗的人太多、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因为相关部门、人员管理和执法不到位——有的根本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有的怕执法刚性伤及民众感情,有的只负责收费根本不管理。这些问题纠缠在一起,仿佛打了死结,很难解开。

  发文互怼之后,总要拿出点可行的办法来,比如,狗绳要拴起来,规则要健全起来,责权对等的执法机制更须强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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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扑娃”的纠纷不能靠互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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