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条款,不仅体现出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体现出对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比如,当未成年人面对突发火灾、溺水等情况时,如果按照“不顾个人安危”的精神去营救,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很可能既没有帮助到别人,还让自己陷入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即便是成年人在看到别人遭遇困境时,也应该在自身生命安全有所保障的前提下,再去采取办法。否则,救人者救出别人却让自己受到伤害,甚至是没有救出别人反而赔上自己,显然不是理想的结果。
当然,不提倡“不顾个人安危”,并不意味着要丢掉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是要提倡“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见义勇为都是值得提倡与赞扬的行为,既是社会谨守的底线,也是人性最温暖的光辉。——评论员 苑广阔
2.关键时刻冲上去的人,内心未必不曾有过一丝惶恐乃至犹豫。回避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可能有三个结果。一是本就胆怯的成年人,会觉得“真干不了这种事”,对弘扬见义勇为没准会产生反作用。二是给“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少年造成误导,救他人不成反而让自己陷入险境。三是某些人觉得,既然英雄连生死都可以置之度外,是不是可以继续“奉献”?一些英雄和其家属“流血又流泪”,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令善良的人们痛心又愤慨。
越来越多地方的见义勇为条例删除与现实脱节、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既是观念进步,又是实质纠偏。我们希望看到大爱与道德得以弘扬,希望见义勇为加添“智为”和量力而为,更希望英雄获得应有的表彰和抚恤。——评论员 蒋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