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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讲小话遭班主任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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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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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讲小话遭班主任体罚——
法院依法判令学校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刘小青

  本报讯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一言一行对青少年学生成长有重大影响,教育方式尤为重要。近日,祁东法院归阳法庭审结了一起教师体罚学生纠纷案。

  被告罗某系被告祁东县某中学某班主任,原告段某系该班学生。2017年9月27日下午5时许,段某在上课时和其他4名同学讲小话时,被班主任罗某发现后,罗某在其办公室训斥、辱骂包括原告在内的五名学生,又让5个学生排队轮流让其扇耳光。原告被打后,右耳边红肿疼痛,无法上学,经鉴定为外伤性神经耳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罗某、祁东县某中学赔偿。在法庭审理中,被告罗某和祁东县某中学均对学生家长表示歉意,但拒绝赔偿。

  经审理,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罗某作为人民教师,应当本着“耐心、关心、感化”等温和教育方式教育未成年学生、维护课堂纪律,但其采取体罚方式,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5名学生排队接受体罚,亵渎了人民教师起码的行为规范,侵害了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虽然其在庭审中向原告进行了赔礼道歉,尚不足以弥补其过错。被告罗某系在履职过程中,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被告祁东县某中学作为义务教育机构对其教师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原告段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祁东县某中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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