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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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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了着落
衡东县法院执行局获好评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汤红本  胡海鹏

  本报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35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款5万元,获得农民工好评。

  赵某于2013年承包修建福建某铁路,先后组织35名农民工到其工地施工,同年7月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尚欠35名农民工工资款23.4万元。事后,经农民工多次催要工资未果,遂将赵某诉诸于衡东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赵某须支付35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23.4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80元。

  然而,赵某并未在判决后及时履行,35名农民工依法向衡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调查了被执行人赵某财产情况,依法查封其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套房屋及一台日产丰田汉兰达汽车。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赵某与35位农民工达成第一次和解协议,但在当事人多次催促下,赵某仍未按约定履行。执行法官综合实际案情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赵某知道后果严重后,在拘留期间积极联系法官,请求主动向农民工代表承认错误并道歉,并要求其儿子在第二天交纳了5万元执行兑现款。

  由于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代表积极沟通协调,双方第二次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除了现在支付的5万元外,被执行人赵某需在2018年12月30日前再兑现5万元,余款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诉讼费及执行费由赵某负担;若赵某未及时兑现,其被查封的房子交由衡东县法院评估、拍卖,其子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此,衡东县法院执行局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拘留。

  由于有3人得了重病急需用钱,农民工代表与执行法官沟通,先发放5万元兑现款以解燃眉之急,同时提交了一个方案:为重病3个人各人先行支付6000元,余下32名农民工每人领取1000元。最终,执行法官将农民工代表意见和案件综合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经商定同意,将此次执行到位的5万元发放到位,获得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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