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朝晖 段 聪
本报讯 7月10日中午,在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带领下,11岁女孩小雨在宁乡市金洲镇找到了失联6年的母亲彭某,彭某也是被执行人,彭某当场补齐了过去3年欠下的抚养费,而且承诺今后一定尽到作母亲的义务和责任。
2012年10月,小雨的爸妈通过诉讼程序调解离婚,当时双方确定年仅5岁的她随父亲旷某共同生活,母亲彭某按4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彭某在当时一次性支付了3年的抚养费后,由于各种原因,便失去了联系,亦未再负担小雨的抚养费。
由于父亲旷某不顾家,平时小雨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都由其爷爷奶奶负担,二老均无固定经济来源,且年迈体衰。虽小雨成绩优异,乖巧听话,可下半年就要上六年级,沉重的经济负担以及母爱的缺失有碍小雨的健康成长。无奈之下,小雨的爷爷奶奶向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追索孙女母亲应付的抚养费用。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汪东升穷尽多种调查方法,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可是汪东升并没有放弃,今年7月9日,汪东升经查找线索并多方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彭某已改嫁,不过只掌握了个大概情况。
为了帮助小雨健康成长,汪东升决定带着她和家人去寻找被执行人彭某。7月10日清早,汪东升及执行局教导员唐志红等干警出发前往宁乡。驱车200公里,一行人先找到事先推测的彭某所在地村委会,却被告知被执行人彭某可能改嫁到宁乡市金洲镇某社区。于是又找到该社区居委会,在这里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彭某的户籍地址。
临近中午,他们急忙赶到宁乡市金州派出所,这才查到被执行人彭某的户籍地址。通过值班民警和村干部的协助下,小雨终于找到了妈妈。
被执行人彭某向小雨及其爷爷奶奶表达了愧疚,并解释一直没有联系与没有来衡山探望的原因。小雨表示,理解妈妈的做法与难处,原谅了妈妈。被执行人彭某把之前未付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承诺今后一定尽到作母亲的义务和责任。
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小雨找到了妈妈,开始了新的学习与生活,爷爷奶奶解除了后顾之忧,了却一块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