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曾芬芬
本报讯 6月21日上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强制清场,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见证,监督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严格、规范、透明给予了充分肯定。
衡阳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衡仲裁字第50号裁决书,裁决衡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日内向雁峰区文化馆交付位于环城南路衡泽大厦北临环城南路、东靠林隐酒楼拆迁安置的房屋340平方米,但衡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交付义务,雁峰区文化馆遂向衡阳中院申请执行。衡阳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衡阳中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于2018年5月14日在被执行人公司处张贴了腾房公告。逾期后,被执行人仍不主动履行交付义务。
6月21日下午,衡阳中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在被执行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开展了强制清场执法,并将清场后的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