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李晨光
本报讯 3月20日,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衡阳县乡镇和县直及省、市驻衡阳县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将配合或履行法院执行工作列入全县综治考评专项考核项目。
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单位及省、市驻县单位要将配合、履行法院执行工作作为推进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指导、严格落实。
通知指出,对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或负有相关协助义务而未予协助的,在年度综治考核中扣除1分。年度综治考核的最终考评结果将按权重计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并依程序予以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将采取约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整改期间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授奖、不得提拔调动;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优秀单位等综合性荣誉或奖项的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人和责任人评优授奖资格,并不得提拔使用或应个人要求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人和责任人按干部任免权限给予免职。
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同志表示,做好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是衡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的体现,也是对人民法院关心支持的体现。因此,衡阳县法院要不断强化自身工作,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努力赢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全面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坚决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不负县委县政府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