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 讯 员 刘尚球 谢玲丽
本报讯 “谢谢你们,没想到你们这么热心,没想到他改变得这么快,我申请撤回起诉。”2月22日节后首个工作日,在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原告李某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月6日,家住广州的李某赶到衡东县法院杨桥法庭起诉离婚。法官从起诉状中了解,原告李某系广东人,被告董某系衡东人,两人因工作原因相识相恋,于2007年在广东省一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认为被告脾气暴躁,结婚之后有过多次施暴行为。在今年1月31日又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两个小孩由自己抚养,被告出抚养费,同时请求对夫妻共同拥有的一台小型轿车进行分割。
对此,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已结婚十多年,又生育两小孩,离婚原因仅是家暴,且其提及的三次家暴,时间间隔均在几年之上,最近一次在1月31日,这很可能是一时冲动,于是劝说原告慎重考虑。
在原告坚持要立案之下,承办法官决定年前先与被告进行沟通,询问意见。在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承认自己因意气用事对妻子有过过激行为,但自己不同意离婚,承诺自己会改正的。
为此,承办法官告诫被告,春节在即,一定要好好表现,争取获得妻子认可,过个和谐美满的春节。同时,承办法官也将意见反馈给了原告,再次劝其切勿意气用事,慎重考虑离婚事宜。
因年前董某与李某进行了有效沟通,夫妻感情隔阂已经消除,故夫妻两人在春节首个工作日一同到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并对承办法官的热心劝和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