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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4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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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城区停车
不能再“任性”
  2月10日起,该区46处违停抓拍系统启用  

  ■本报记者  姚永军

  通 讯   员  陈  哲   实习生 李旭颖

  

  本报讯  2月10日起,南岳区启用46处违停抓拍系统,在南岳城区停车不能再“任性”了!

  为加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南岳交警大队在南岳城区各主要路口设置了46处违停抓拍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从2018年2月10日起投入使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如有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警察将自动抓拍,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驾驶员不按规定将车停放在停车位、占道停车,在没有标志标线的道路随意停放阻碍别人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7条、第28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

  驾驶员在停车位逆向停车或将车停放在黄色网格线上、将车停放在有禁令标志的区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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