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润青
本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上,23名特邀监察员从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手中接过鲜红的聘书,正式受聘上岗。
记者了解到,特邀监察员一般从同级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产生。其职责主要是: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权力情况;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反映、转递涉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舆情、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调研、作风暗访和督察检查等有关活动;参与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接待等。
根据《衡阳市特邀监察员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特邀监察员每届任期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市直纪工委干部;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市纪委委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大中专院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班子关系在市内的国省驻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受聘期间,特邀监察员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情况;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情况;遵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等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