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建新
本报讯 6月20日上午,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将迎来“三大变化”。
推行三项制度,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衡阳市是试点地区,国家税务总局是唯一试点部门,市地税局从65家省税务局申报的311家试点单位中脱颖而出,代表湖南省局作为总局的试点单位之一。
试点推行后,税收执法将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现有文书记录的基础上,适当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将组建法制审核委员会,在作重大执法决定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