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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9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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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法院:
全力遏制家暴 助力家事审判
  ■本报记者  周连武  通讯员  王燕

  

  本报讯   3月6日上午,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暴。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雁峰法院已对6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当事人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预防和惩戒了家庭暴力。

  2月6日,40岁的黄女士起诉至雁峰区法院,称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与其丈夫李某离婚。开庭当天,黄女士称李某经常对其进行殴打、谩骂、威胁自己及其亲属,并向法院书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当日法院受理了该申请。

  法庭上,黄女士陈述刚结婚那两年夫妻俩关系还很好,但后来因为丈夫沾染上毒品,她每次好言相劝却都遭丈夫一顿毒打,讲到伤心处时黄女士声泪俱下。她说,三年前的一个晚上,因为没拿钱给丈夫,李某朝她怒吼并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她砸去,嘴里还喊着:“今天晚上就把你打死。”黄女士忍无可忍,连夜回了娘家。她身上至今还留有当时被打的伤疤。  

  后来,李某又经常到她娘家骚扰她,而且对她的父母破口大骂,扬言早晚要打死她。为了不让自己的家人跟她生活在惊恐之中,黄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法官的劝说和教育下,李某坦承黄女士说的是事实,并在法庭上念了自己写的保证书,承认打老婆不对,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

  雁峰法院在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后,当庭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包括殴打、威胁、辱骂等行为在内的家庭暴力,以及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及其黄某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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