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选举法和我省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有三种情况: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流动票箱,其中设立投票站是最重要的方式,召开选举大会以及特殊情况下以流动票箱投票是辅助方式。
一是设立投票站。采取这种方式投票,选民容易掌握投票的时间、地点,参加投票比较方便。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
二是召开选举大会。采取这种方式投票,形式隆重、气氛热烈,可以让选民从中感受到民主的气息,体验到选举的神圣。但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三是设立流动票箱。采取这种方式投票,只能限于因患有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和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员使用,或者是在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当为每一流动票箱指定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使用流动票箱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代表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不得担任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注意尊重选民民主权利,选举工作人员不能围观选民填写选票,以保证选民在秘密状态下写票,投票也要由选民亲自进行,工作人员一般不能代写、代投。流动票箱的选票要和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的选票一起在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开箱,一并计票。